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房出租管理,全面掌握房屋出租期间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出租房产使用安全,学校计划于2024年7月3日至7月9日开展出租房屋管理自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公用房出租承办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自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合同履行情况自查
1.房屋租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及欠缴租金的催缴情况;
2.承租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分租、转租房屋等情况;
3.承租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经营项目,未经许可经营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情况。
(二)安全情况自查
1.承租方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等情况;
2.承租方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房屋水、电、燃气管线等情况;
3.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4.其他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如治安安全、装修装饰安全、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等。
(三)职能部门自查
1.保卫部门负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检测情况,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2.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检查各出租项目水电费缴纳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公用房出租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管理自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房屋出租相关合同、协议,对房屋开展现场检查。
2.各承办单位须于7月9日前完成《出租房屋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出租房屋管理自查情况报告》(附件2)。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针对负责事项开展检查、排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附件3、附件4),于7月9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同步向出租承办单位进行反馈。
3.相关材料报送方式:纸质版交送至7号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malg599@nenu.edu.cn。
联系人:马略耕 吉森淼
联系电话:85098986
附件:1.出租房屋管理自查情况表.xlsx
2.出租房屋管理自查情况报告.docx
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docx
4.出租房屋水电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报告.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3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