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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厅函〔202420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兼顾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排查整改能力明显提升;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验室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

2.实验人员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

3.未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包括各类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级分类;高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备案与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管理

4.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5.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实训场所或设备。

6.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

7.在实验室实训场所内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

8.未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包括存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危废贮存站,备案生物实验室,涉源场所,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

9.实验室实训场所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或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

10.实验室内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实验室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1.实验室未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实施,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

各单位严格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列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台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行立改,确保7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8月15日前)

学校8月初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抽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确排查整改,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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