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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房产、车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近期学校将开展资产、房产、车辆专项检查工作,全面系统梳理2021年以来相关重点领域工作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相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产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范围:固定资产配置、登记及日常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超标配置、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违规处置等问题。各单位须严格对照《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附件2)、《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附件3)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自查。

(二)办公用房情况

专项检查范围: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单位须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附件4)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自查。

(三)公务用车情况

专项检查范围: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日常管理、依规使用以及全校各单位车辆租用情况等方面。各单位须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自查。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6月5日—6月13日)

各单位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内容,对照单位资产、办公用房、车辆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填写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学校核查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检查实效,切勿走过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推动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梳理问题,具备立行立改条件的及时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6)、《办公用房、租车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7)、各单位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统计表》(附件8)、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9),于6月1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自由校区7号楼3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cc@nen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       产:吉森淼 8509 9353

办公用房:马略耕 8509 8166

公务用车:徐 强 8509 9081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pdf

附件3: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pdf

附件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pdf

附件5: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pdf

附件6: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xlsx

附件7:办公用房、租车管理自查情况表.xlsx

附件8: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统计表.docx

附件9:公务用车单位使用和管理自查情况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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