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化学校公用房管理改革,优化学校房屋资源配置,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4[61]号)(附件1),按照“分类管理、定额配置、有偿使用、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人事编制且使用学校公用房的各学院(部)、研究院(所)。
二、工作安排
(一)公用房有偿使用过渡期
2024年为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过渡期,学校将全面核算各单位用房情况,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房屋资源使用费试算,暂不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核算结果超额的单位应腾退超额使用房屋资源。
表1.2024年房屋资源使用费核算标准
定额内 |
超额 10%以内 |
超额 10%-30% |
超额 30%-60% |
超额 60%-100% |
超额 100%以上 |
|
核算标准 (元/平/月) |
0 |
10 |
20 |
30 |
40 |
100 |
(二)公用房有偿使用试点实施
学校将于2024年开展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单位率先进行内部核算、用房调整及房屋资源使用费收取和支付等工作,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三)公用房有偿使用全面实施
过渡期后,学校将全面实施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定额核算结果超额的单位如不能腾退房屋须支付房屋资源使用费。每年度定额核算及房屋资源使用费收取工作将于11月份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定额核算结果及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内部核算及房屋资源使用费收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是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稳步推进。
(二)坚持实事求是,核实确认数据。房产管理系统中的房屋使用数据是学校开展定额核算的基础,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进一步核实确认房屋名称、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详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近期逐个单位确认房屋使用情况及最终定额核算结果。
(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细则。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用房情况、核算结果、现实需求,制定内部实施细则,自行设置核算方式、核算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于5月31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如有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相关问题,可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马略耕 吉森淼 牛德龙
联系方式:85098986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2.东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试点实施方案.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1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