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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学期开展固定资产调剂、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于学期初集中开展资产调剂、报废处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剂
  资产领用人名下无使用需求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优先在本单位进行资产调剂,未能在单位内调剂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校内调剂。
  二、资产处置
  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破损严重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申请报废。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闲置资产,应优先开展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鉴定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资产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学校回收入库。各单位不得在楼宇走廊、室内外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废旧资产。

  联系人:杨絮
  联系电话:8509935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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