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整体安排,同时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国务院到吉林省大督察动员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学校将开展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设立实验室的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责任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及使用管理情况。
3.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气体钢瓶、气路、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请相关学院于9月2日-3日,对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及上述检查重点逐一进行自查,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对自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
2.学校检查阶段。9月6日-8日,学校将成立检查组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进行重点抽查。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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