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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学期开展固定资产集中调剂、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值增值,防止固定资产流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对各单位上一学期末以及暑假期间积攒的无使用需求、待处置固定资产开展调剂、报废处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剂
  资产领用人名下无使用需求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优先在本单位进行资产调剂,单位内无法调剂可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校内调剂。
  二、资产处置
  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损坏无法使用或确实无使用需求且调剂失败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各单位应充分论证处置事宜,申报个人和单位应对提交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
  三、申报方式
  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
  四、处置注意事项
  1.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各单位需组织五名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单价100万(含)以上应包含至少两名校外专家),形成鉴定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处置固定资产总额超10万元,需提供单位集体决策会议纪要。
  2.各单位申报材料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将拟报废处置资产集中存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学校专家组对实物进行技术鉴定及核准,审批后学校予以报废。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请各单位按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妥善保管闲置和待处置固定资产,不得将固定资产在校园内随意堆放。
  联系电话:85099353            
  联系人:杨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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