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同时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增减变动情况,加强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的信息管理,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和2021年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一)时间范围
信息统计时间范围:2020-2021学年度(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
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统计实验室各项经费投入情况。
二、2021年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工作
(一) 调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 调查内容
1.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教学、科研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表一)
2.教学、科研实验室2021年增减变动情况明细表(表二)
3.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与实验室对应情况登记表(表三)
4.2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贵重仪器设备在用情况调查表(表四)
5.实验室危险源综合情况调查表(表五)
6.实验室制度建设情况调查表(表六)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 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各方责任。要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报数据。
(三) 相关2020年统计数据做为参考将直接发到各单位负责上报数据的老师邮箱中。新一年数据可在2020年统计数据基础上进行修改,用不同颜色标注变动情况;变动较大也可重新填表。
(四) 所有统计报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科(校本部7号楼213房间)。
联系人:刘毓明 魏 静
电 话:85098182
邮 箱:weij281@nenu.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2.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基表四——基表七).doc
3.2021年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调查统计表(表一——表六).zip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