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资产管理处已完成对申报2016/2017学年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保健津贴情况的复核与统计工作。现将结果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本部校区7号楼212室)联系。
联系人:刘毓明 魏静
联系电话:85098182
附件: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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