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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资产交接、调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学校部分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进行了调整、变更,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为有序、规范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交接调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

该项工作将作为学校2025年度资产清查重点核实内容。

二、资产交接调拨范围

1.岗位调整人员名下资产的领用单位、领用人和存放地点变更。

2.学校内设机构成立、合并所涉及资产的单位间调拨。

三、资产交接调拨内容

1.资产使用人岗位变更

跨部门调整的人员,留原单位使用的资产,需对资产领用人进行变更,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的资产,需对资产进行单位间调拨和领用人及存放地变更;部门内部调整的人员,名下资产需要交接调拨的,及时做好资产领用人和存放地的变更。

2.资产管理员岗位变更

因人员岗位调整需要变更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填报《东北师范大学资产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3.学校内设机构成立、合并等调整情况资产调拨

新成立的学校内设机构,需要部门间资产调拨的,要及时做好资产交接变更;涉及部门合并情况的,并入单位需要对原部门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后,再与合并单位进行调拨。

四、资产交接调拨要求

1.各单位和个人要集中做好资产交接调拨工作,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做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资产使用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2.各单位和个人要梳理核对名下资产使用明细账,确保在资产交接调拨过程中,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信息登记准确。

3.各单位和个人要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避免因机构调整或人员岗位变动形成闲置资产,严格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意见》和《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原则上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得申请报废;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置鉴定前不得拆解、搬离待处置资产。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资产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docx

联系人:杨絮

联系电话:8509935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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