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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大型仪器设备校级购置论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增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2〕100号),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大型仪器设备校级购置论证工作,现将2024年下半年校级购置论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贯彻“先论证,再预算,后购置”的原则,在项目立项、确定预算和执行采购前,所有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进行购置论证。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通过论证的大型仪器设备自动进入储备库,各单位只能采购纳入储备库的大型仪器设备,凡未纳入储备库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采购。

二、论证范围

拟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或利用学校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教师个人科研经费等),购置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20万元-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车辆、显示屏,以及电梯、空调、冷库、锅炉、温室、集装箱柜、洁净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不属于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在论证范围。

三、论证内容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管理运行方式、开放共享等方面,重点论证学校现有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拟购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

四、论证组织和程序

校级购置论证分“单位论证申报”和“学校集中论证”两个环节:

1.采购负责人充分调研拟购设备在校内存量、分布、使用及管理情况,确认校内现有同类设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后,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附件,后简称《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交采购申请;

2.各单位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单位集体评议,形成明确意见后,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采购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购置论证管理模块”,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并上传《审批表》;

4.学校对申购设备论证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校级集中论证。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需求予以把关,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预先落实实验场地及满足建设所需要环境要求、人员配备以及现有设备调配使用等客观条件。

2.各单位需对拟申购设备严格把关,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建议提交论证申请:

(1)学校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教学、科研工作;

(2)学校现存同类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

(3)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或必备的场地环境。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0月16日下班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完成自行论证报告备案。

申报系统:https://f.kdocs.cn/page/w/write/mm8ulhEv

联系人:刘毓明

地 址:本部校区7号楼213室

联系电话:85098182 13086868148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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