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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净月高级公寓(净月三期)分户产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广大教职工:

  住宅区产权办理一直是学校高度重视的民生工作。在学校强力推动下,长春市政府审批我校净月高级公寓(净月三期)项目已经完成楼宇产权测绘和初始产权登记工作,已具备分户产权办理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净月高级公寓(净月三期)分户产权办理工作。

一、办理原则
  依据《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长保房字[2008]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先易后难,分批办理的原则办理产权。

二、房屋确权原则

1.以学校开具的购房款收据交款人和《入户通知单》入住人确定房屋权利人;

2.对于私下交易房屋的情况,不予办理更名过户,仍按照学校开具的购房款收据交款人和《入户通知单》上的姓名确定房屋权利人;

3.对于继承、离异等情况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公证书)确定权利人

、材料提交

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住房情况调查表》
  请各位教职工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如不方便网上下载,可前往房地产管理科(本部校区7号楼203室)或净月高级公寓物业办公室领取。
  2.身份证明材料
  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A4纸);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如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原始材料
  请提供购房款收据原件和入户通知单原件
  注:户口簿、结婚证、入户通知单原件用于现场审验,学校不予留存,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其他材料作为产权办理要件,学校留存并将提供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使用。

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净月:净月高级公寓(净月三期)物业办公室

净月收取时间:918日至20 800—1700(中午不休息)

本部:七号楼401会议室

本部收取时间:923800—1700(中午不休息)

注:本次材料收取为产权办理的第一批次,请各位教职工尽量及时、完整的提交所需材料。如错过本次材料收取,将安排至其他批次办理产权,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森淼  张爽  林刚 
  咨询电话85098986  18946058431 15948733475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住房情况调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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