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整体部署,现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后简称《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制度(人员准入、项目准入)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及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4.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气体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设备安全等管理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及分级分类认定。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提交实验室安全信息,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单位自查整改、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及分级分类认定、学校检查整改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5月22日-5月26日)
1.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实验用房检查无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安全工作归档立卷。各单位按照《检查项目表》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及佐证材料归档工作,并做好备查及提交准备。
(二)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及分级分类认定阶段(5月22日-6月7日)
1.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各单位统一更新《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表1)和《实验用房及安全负责人信息表》(表2),填报《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表》(表3)和《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表4)。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各单位以表2实验用房为分级分类单元,组织实验房间负责人填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表》(表5)和《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表6),由学院审核、备案,并根据分级分类结果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本次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和分级分类认定工作,采取系统填报方式,系统网址另行发送。
(三)学校检查整改阶段(5月27日-6月7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开展校级检查。
未安排校级检查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自行组织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表1-表6。
1.学校检查(5月27日-5月29日)
2.单位整改(5月30日-6月7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3.回头看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前往各单位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应自行解决;确需学校协调的,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3.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落实不同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实验室安全投入。
4.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联系人:殷佳悦 联系电话:85099083
系统技术支持:刘毓明 联系电话:8509818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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