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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分为科技部考核和吉林省考核,科技部考核标准为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吉林省考核标准为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其中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的仪器设备除外。
  鉴于两次考核同期开展,故本次考核范围为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参与本次考核的单位有: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和体育学院。
  二、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统一将附件1及相关数据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7号办公楼206室,相关数据通过远程办公系统填报,请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前申请注册,导出已有数据),参考材料见附件2。各单位同步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善,数据和纸质材料一致。
  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物联网平台使用培训、智能客户端设备安装,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入网推送工作,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统一部署,明确压实各项工作职责。
  2.强化落实,提升成效。总结上一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情况,发扬优点,补齐短板,务求有效机时等量化指标达标,力争运行、服务成效等定性指标有所提高。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原则上应达到1200小时,符合规定和条件的设备必须及时纳入共享平台开放共享。对使用效益低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使用效益将作为大型科研仪器配置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董春光            
  联系电话:85099084
  填报系统业务支持:刘毓明
  联系电话:85098182

  附件:1.学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备案表.docx
     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参考材料.zip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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