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本统计表发送至邮箱yinjy688@nenu.edu.cn,纸质版本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7号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殷佳悦
联系电话:8509908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