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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后简称《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气体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以及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整改和学校检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1月27日-12月4日)

1. 实验房间基本信息更新。涉及实验房间调整的学院,请121(星期五)上午1100前更新《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另行发放),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jy688@nenu.edu.cn鉴于惟真楼投入使用,实验房间新增及调整较多,本次由学校统一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更新房间数据。

2. 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实验用房检查无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未安排校级检查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自行组织检查。
  (二)学校检查整改阶段(12月5日-12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开展校级检查。
  1.学校检查(125日-126日)

时间

检查单位

125

08301100

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惟真楼)

13301400

地理科学学院

14101440

物理学院(物理学院教学楼、逸夫科学馆)

14501630

化学学院(逸夫科馆、化学学院教学楼、试剂库、废液暂存库)

126

08301130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实验楼、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楼)

化学学院(综合实验楼)

生命科学学院(药物基因和蛋白筛选国家工程实验室)

化学学院(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13301410

物理学院(辐射技术研究所)

14201530

环境学院

15401640

美术学院

2.单位整改(125日-20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

3.回头看122131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前往各单位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需学校协调的,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3.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联系人:裴乐毅    殷佳悦

联系电话:85099083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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