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房产)管理系统| 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 公物仓管理平台
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资产清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79 号)及校内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学校分别开展了2021、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提交资产清查结果。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资产清查是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例行基础性工作,固定资产盘亏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
  2.明确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3.按时上报。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本部校区7号楼211室。逾期未提交清查结果的单位,学校将暂停该单位资产业务办理工作。

  附件:1.未提交2021年度资产清查结果单位.docx
     2.未提交2022年度资产清查结果单位.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家具类资产配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