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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


根据2022年6月13日第8次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2]100号),现将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调整如下:

一、论证原则

全校各单位在项目立项、确定预算和执行采购前,贯彻“先论证,再预算,后购置”工作原则,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购置论证

二、论证范围

由学校经费购置且预算单价在 20 万元及以上或进口单价3万美元及以上,直接使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仪器设备。预算单价包含代理费、报关报检费、运输费、税费及保险等费用。

三、论证组织

1.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根据设备预算单价划分为校级论证和院级论证两种组织形式,单价4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需经过校级论证,单价不足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经过院级论证。

2. 校级论证每年集中评审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计划于每年4月及10月组织开展,院级论证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论证结论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3. 申购单位在论证前,应对拟申购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与运行相关的人力、条件等情况进行确认,并根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单位集体讨论形成决议。

四、论证意见和结论

购置论证由论证专家组给出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分为“同意采购”、“不同意采购”和“重新论证”。校级论证结论由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参考专家组论证意见基础上集体讨论审核确定,院级论证结论由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参考专家组论证意见基础上审核确定。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调整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原《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购置前论证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109号)同时废止


负责科室: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科

人:刘毓明

联系电话:85098182

室:本部校区7号楼213室


附件: 论证工作流程.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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