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已经复工的实验室,未复工实验室检查根据疫情和实验室复工情况另行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环境管理、应急处置与保障情况,实验过程安全管理与导师指导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与个人防护保障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气瓶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等管理情况。
二、检查形式
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学院自查整改和学校检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学院自查整改阶段(6月5日-6月8日)
各学院按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组织对本学院复工实验室开展自查,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记录和存档工作,同时加强未复工实验室的巡查和安全管理。
(二)学校检查整改阶段(6月9日-6月13日)
学校检查。6月9日,在学院自查整改基础上,学校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隐患整改。6月10日-13日,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 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解决;确需学校协调的,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各学院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3. 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联系人:殷佳悦
联系电话:8509908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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