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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过渡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过渡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班,制定疫情防控过渡期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学校所属各类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严格落实实验室开放审批备案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过渡期间,保持封闭管理的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做好每日巡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需开放的,学院应履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的要求和程序,并及时将《疫情防控过渡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电子版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邮箱:yinjy688@nenu.edu.cn),学院应全面掌握实验室开放情况,并做好实验室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管控。

三、做好实验室开放前准备工作

实验室开放前,学院须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组织人员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杀、通风换气,并对疫情期间停用的设施、设备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关注气瓶柜、气体管路、通风橱、药品柜、上下水管线、监控报警装置等,确认排除安全隐患后通水、通电、通气;贵重仪器设备以及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设备开放前须由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保养调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四、做好实验室人员管控和环境消杀

拟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须满足学校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隔离、消毒、测温等防疫工作要求,进出人员必须做好出入登记,做到留痕可追溯。各学院应采用提前预约、错峰实验等方式,严格控制实验室人员数量。实验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实验完毕,对接触的实验设备、设施进行消杀,检查水、电、气、仪器设备、门窗后,尽快离开实验室,严禁人员聚集,严禁留宿及饮食,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每日最少消毒2次。

五、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

相关学院和实验室要做好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加强气体钢瓶、高温、高压、高速设备管理及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等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预案。

工作联系人:殷佳悦 董恩彤

联系电话:13104458208  19904459177


附件: 疫情防控过渡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备案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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