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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强化固定资产合理配置,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于3月4日至4月8日开展2021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如下

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4日至310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指导资产使用人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核对个人名下的资产情况,如发现资产存放地等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的,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信息修正

2)各单位存在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或职工调离、离退休等情况的,请依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拨

3)各单位全面核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存在脱落、错贴、未贴的,请及时予以粘贴。

2.清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

该阶段正式开启后,系统的各类数据变动将不影响此次清查阶段冻结的数据。

1)此次清查范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020年12月31日前入账资产,各单位可依据去年清查结果进行线下自行复查。第二部分为2021年1月1日至1231的新增固定资产数据,由资产领用人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开启清查模块,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线上自查;

2)各单位资产使用需认真进行实物盘点和数据提交;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行使审核职责汇总单位所有自查数据,最后提交单位清查数据;

4)各单位存在“有账无物资产盘亏情况的,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详见附件1)、《资产损失认定依据及原则说明》(详见附件2),各单位需填写《单位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审批表》(详见附件4)或《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免予赔偿审批表》(详见附件5);

5)各单位存在“有资产盘盈情况的,要与资产归口部门及时沟通履行资产入账手续。

3.盘点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成盘点小组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盘点复核;

2)盘点小组将抽检部分单位清查盘点以及资产日常使用情况,同时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固定资产逐一核对。

数据提交

1.正常待查状态的数据请逐一核查后经系统提交自查结果有账有物资产提交“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请提交不相符;因资产使用人存放地资产标签其他详细信息有误的请线下沟通核实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及时调整,自查模块中提交相符”即可

2.锁定为不相符状态的自查结果标记为核实数据的资产以前年度上报盘亏的资产,此类资产状态不能线上更改,将线下核实并履行相关手续。

3.锁定“相符”状态自查结果标记为待处置资产,为各单位上报的待处置资产,此类资产已回收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处理资产状态不能更改

4.2022325日线上清查阶段结束各单位将无法线上更改清查结果,单位资产管理员可在系统中生成“资产相符”和“资产不相符”两个表格。

工作要求

1.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学校固定资产管工作重要规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成立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确保清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确保清查盘点结果真实准确。

2.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资产使用人应逐一认真核查自己名下所有资产,如确认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明晰资产管理责任。

3.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各单位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将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办理

4.各单位要做好清查盘点总结和数据上报工作加强日常资产使用及管理的制度建设,避免前清后乱。

5.附属中、小学参照本方案自查。

四、材料报送

1. 各单位需报送单位资产清查报告、资产相符表和资产相符表的纸质版材料,请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本部校区七号楼211室)。

        2. 如有申报资产盘亏单位,须另行填写附件3、附件4或附件5的相关表格,其他证明材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王可  任静

联系电话:85099353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2.资产损失认定依据及原则说明

        3.单位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申请汇总表

          4.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免予赔偿审批表

         5.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审批表

                  6.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自查操作说明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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