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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

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东北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教办函〔2019〕20号)精神,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东师校发文〔2020〕10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以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管理规范”为工作目标。
  二、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方式
  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将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加油实行定点管理,具体为:
  1.定点维修:各单位须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无法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学校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两家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须做好登记。
  2.定点保险: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服务机构,作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投保车险根据车辆使用功能,限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不计免赔5个险种。特种工作车辆可根据工作性质适当增加投保其他险种。
  3.定点加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就近原则在两校区附近分别确定加油站作为公务用车加油点。
  4.定点停放: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要求,各单位公务用车夜间须停放在学校或其他指定地点,假期期间无公务活动车辆应封存停驶。
  三、工作要求
  为调研和征集现有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加油与停放信息,便于学校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请各单位:
  1.指定一名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材料保管、归档工作。
  2.将公务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存管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由各用车单位自行保存管理。
  3.填写附件表格并准备以上证件,于11月11日下班前将附件纸质版和证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管理处201室,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nenu.edu.cn
  联系人: 王丹
  联系电话:85099924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基本信息统计表.xlsx

     2.东北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调查表.xlsx

     3.东北师范大学公务用车保险调查表.xlsx

     4.东北师范大学公务用车加油调查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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