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检查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
5.检查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案
本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至11月4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各类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二)学校检查阶段(11月5日至11月6日)
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
检查学院 |
11月5日上午 |
化学学院 |
11月5日下午 |
生命科学学院 |
11月6日上午 |
物理学院 |
地理科学学院 |
|
11月6日下午 |
环境学院 国家工程实验室 |
2.现场检查工作安排
1)听取汇报
听取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2)查阅材料
查阅实验室安全档案涉及的历年材料存档情况。重点查阅查看实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等情况,以及院级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安全日巡查记录、实验室自查记录等。
3)现场检查
检查组对本单位下属实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
4)反馈情况
检查组向相关单位反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相关隐患和问题。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联 系 人:刘毓明 周宇
联系电话:85098182
邮 箱:liuym@nenu.edu.cn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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