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房产)管理系统| 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 公物仓管理平台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迎捡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部)、校院共管所:

为迎接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牵头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凡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

1.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见附件2,后简称《对照表》)要求,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检查。

2.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照表》对所属科研实验室进行逐项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检查及整改结果认真填写《对照表》。

3.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将联合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填报要求

1.填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须如实上报各科研平台所含实验室应急设施、规章制度、实验室台账和实验记录等佐证材料。

2.填报《对照表》,其中备注栏标注提供材料的须提交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及整改时间:9月5日至9月19日

2.报表上报截止时间:9月21日

3.学校检查时间:9月26-27日

请各单位将填报的上述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1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七号楼212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iuym@nenu.edu.cn。

联系人:刘毓明 周宇 联系电话:85098182 13086868148

附件:

1.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日

上一条:档案馆"档案集成管理系统"项目评估论证

下一条:关于上报教育部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