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要求,为按时完成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范围
信息统计时间范围:2015-2016学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
(一)表一: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兼任人员数指除专任实验室人员以外的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小计,是指用于材料消耗、调研、新实验开发、水电等经费,不含仪器设备维护经费。
(二)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
03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贵重仪器设备。
(三)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
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四)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三、填报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统计上报事宜。
(二)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都在调查统计范围内,可参照上半年统计的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三) 2014/2015学年统计数据将发至各学院信箱,请注意查收。表三、表四中的实验项目和人员数据变动情况,可在下发的上一年数据表中直接修改。新增数据可填在空白调查表中(见附件2),空白调查表可在资产处网站本通知中下载。
(四)所有统计材料表格经院(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9月13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校本部7号楼212房间)。
若发送电子版数据,请发至邮箱:weij281@nenu.edu.cn
联 系 人:刘毓明 魏静 电话:85098182
附件:
附件2: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调查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8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迎捡自查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