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8年11月8日
上一条: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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