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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教安〔2023〕4号)要求,现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兼顾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排查整改能力明显提升;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验室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1.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管制类危化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2.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
  4.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5.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由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处理积压危化品和危废品,建立长期清理、处理机制。
  (二)实验室高温、高压、高速等设备
  1.建立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设备台账,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
  2.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提高操作人员应急自救能力。
  3.定期检修检验,并保留检修检验记录,特殊设备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修检验,严防设备缺陷运行或超期服役。
  四、工作安排
  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实施,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7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纠自查,认真整改隐患问题,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严格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检查“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位、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安全检查、有没有切实可行的举措、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学校将对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上旬前)。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含重大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ly302@nenu.edu.cn。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裴乐毅 董恩彤
  联系电话:0431-85099083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pdf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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