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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整体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后简称《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制度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及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4.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气体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管理情况;

7.实验室设备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整改和学校检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日-4月12日)

1.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实验用房检查无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安全工作归档立卷。各单位按照《检查项目表》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及佐证材料归档工作,并做好备查及提交准备。

3.实验室信息统计。请各单位在4月12日前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3)》(附件4)、《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5,另行发放)、《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附件6,另行发放》、《实验室标识标志需求表》(附件7),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附件内容较多可将列缩至一页打印,附件7仅发送电子版即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ly302@nenu.edu.cn。

未安排校级检查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自行组织检查,并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

(二)学校检查整改阶段(4月13日-4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开展校级检查。

1.学校检查(4月13日-4月14日)

时间

检查单位

内容

4月13日

1.听取汇报

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汇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时间5-8分钟。

2.查阅资料

按照《检查项目表》,查阅实验室安全档案存档情况。

3.现场检查

检查组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08:30-10:20

物理学院(物理学院教学楼、逸夫科技馆)

10:30-11:30

地理科学学院

13:30-16:30

化学学院(逸夫科技馆、化学学院教学楼、试剂库、废液暂存库)

4月14日

08:30-11:30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实验楼、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楼)

化学学院(综合实验楼)

13:30-14:10

物理学院(辐射技术研究所)

14:20-15:30

环境学院

15:40-16:40

生命科学学院(药物基因和蛋白筛选国家工程实验室)

化学学院(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单位整改(4月17日-20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3.回头看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前往各单位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解决;确需学校协调的,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3.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联系人:裴乐毅

联系电话:8509908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pdf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3).xlsx

    5.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另行发放)

    6.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另行发放)

    7.实验室标识标志需求表.xlsx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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