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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近期,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开展了资产处置工作。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资产处置不规范、申请不及时、随意拆除、随意堆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将加强资产处置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报废处置规范性
  1.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规范处置。
  2.各单位拟报废资产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规范处置。
  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申请报废。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采取拆除、闲置、搁置、暂存等方式擅自处理,不得在楼宇走廊、室内外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对于损坏的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应当通过维修方式,维修后继续使用。
  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确无使用需求的,应优先申请校内调剂;破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的,需按流程申请报废,不得私自处置。
  二、工作要求
  1.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2.各单位应从严管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把资产报废处置关口,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3.各单位如有符合处置要求需处置的资产,可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处置。

  联系人:杨 絮
  联系电话:8509935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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