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文件(附件1)要求,为全面掌握高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管理等状况,现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全校在编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统计内容
1.2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贵重仪器设备在用情况调查表(表二)
2.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实验教学情况。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基本信息。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实验室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
5.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实验室各项经费投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统计,严格把关,夯实各方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 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实验室名单、实验项目表、实验室人员表,以及2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名单)作为参考将直接发到各单位负责上报数据的老师邮箱中。2022年统计数据可在参考表上进行修改或补充,变动部分在电子版中用不同颜色标注。
(三)所有统计报表经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9月9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本部7号楼213房间)。
联系人:刘毓明 魏 静
电 话:85098182
邮 箱:weij281@nen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2.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3.2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贵重仪器设备在用情况统计表(表二).xlsx
4.上报教育部在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信息调查表(基表四——基表七).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