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计划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
2.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3.检查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5.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6.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与服役情况;
7.检查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8.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实验室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二)学校检查阶段(5月7至5月8日)
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
检查学院 |
5月7日上午 |
化学学院 |
5月7日下午 |
生命科学学院 |
5月8日上午 |
物理学院 |
地理科学学院 |
|
5月8日下午 |
环境学院 国家工程实验室 |
2.现场检查工作安排
1)听取汇报
听取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2)查阅材料
查阅实验室安全档案涉及的历年材料存档情况。重点查阅查看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情况相关档案。
3)现场检查
检查组对本单位下属实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
4)整改意见反馈
检查组向相关单位反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相关隐患和问题。
三、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检查为契机,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联 系 人:刘毓明 周 宇
联系电话:85098182
邮 箱:liuym@nenu.edu.cn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6日
下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调剂通知(家具类)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