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住宅区产权办理一直是学校十分重视的民生工作。在学校强力推动下,长春市政府同意我校净月一期职工住宅项目按照无籍房政策进行产权登记。目前,学校已经完成楼宇产权测绘和楼宇初始产权登记工作,已具备分户产权办理条件。经学校202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启动净月一期职工住宅分户产权办理工作。产权办理进展和办理方案于4月8日向 “双代会”执委会进行了通报。
一、办理原则
净月一期产权办理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分批办理” 的原则有序开展。即依据《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长保房字[2008]1号)、《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集资办法》(东师校发字[2004]9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住户提交材料完整程度等情况有步骤、分批次的为房屋原集资人办理产权。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产权办理时间: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
第二批产权办理时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
产权办理具体进度视实际办理情况而定。存在涉及法律纠纷、权属不清等情况的房屋,待纠纷解决后单独办理。核算税费、收款等其他需要住户配合的事项,学校另行电话通知。
三、材料提交
1.已提交原集资人完整材料的住户无需再次提交。
2.尚未提交材料或已提交材料非原集资人材料的,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前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本部校区7号楼203室)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住房情况调查表》
请各位教职工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如不方便网上下载,可前往房地产管理科(本部校区7号楼203室)领取。
(2)身份证明材料
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A4纸);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本校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开具职务职称证明;配偶为校外职工的,需要提供配偶职务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配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职务职称证明原件。
(4)购房原始材料
请提供购房款收据原件;贷款购房的住户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结清证明。
注:提交原集资人材料不全的住户请按照上述要求补交。户口簿、结婚证、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用于现场审验,学校不予留存,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其他材料作为产权办理要件,学校留存并将提供给房地局办理产权使用。
3.联系人:张老师 殷老师
产权办理专线电话:13844860765 13756869750
特此通知。
附件: 个人住房情况调查表.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2日
上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调剂通知(家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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