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职能部处、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预算委员会《关于编制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的通知》要求,学校2021年公用房出租出借收入预算由资产管理处统筹申报。为确保预算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1.所有学校公用房出租出借项目均需填报《2021年公用房出租出借收入预算申报表》(附件1)。
2.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应报尽报。
二、填报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用房租金收入预算由以下单位分别进行申报。
公房分类 |
编制单位 |
后勤用房 |
后勤保障部 |
产业用房 |
资产经营公司 |
体育场馆 |
综合体育馆管理中心 |
其它公房 |
房屋管理、使用单位 |
三、填报内容、要求
1.已经履行公用房出租出借项目报批报备手续的,需填报《2021年公用房出租出借收入预算申报表》。
2.未履行公用房出租出借项目报批报备手续的,各单位除填报《2021年公用房出租出借收入预算申报表》外,还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公用房出租、出借事项申请文件。
(2)关于公用房出租、出借的部门决策记录。
(3)公用房出租、出借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学校同意公用房出租、出借的会议(如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议。如无相关决议,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3.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公用房出租出借时间不得超过5年。资产账面原值在 500 万元以下的,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账面原值在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800 万元的,应报教育部审批、财政部备案;账面原值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应报教育部审核、财政部审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出租出借。
4.未纳入收入预算管理、未履行出租出借报批报备手续的房屋不得对外出租。
5.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版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本部校区7号楼2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cl@nenu.edu.cn。
联 系 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85099924
附件:1 . 2021年公用房出租出借收入预算申报表.xlsx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docx
3. 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docx
4. 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docx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资产管理处机构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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