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按照学校2020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决议,为准确掌握全校公房配置和实际使用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十四五”规划,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相关报表的统计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公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相关数据将作为学校规范公房管理、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核算、建立公房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本依据。
一、普查范围
所有产权、使用权属于东北师范大学的公房,均纳入本次普查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其他用房。
二、工作内容
本次普查工作将按照教学机构、管理机构、直附属其它机构的顺序,采用各学院(部)、单位自查与资产管理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普查内容包括房间号、房屋名称、使用状态、房间性质、房间用途、面积、使用人等公房基本信息以及各类在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
三、工作进度安排
教学机构公房普查进度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
请各学院(部)确定专人负责普查具体工作,于2020年7月8日前报送《东北师范大学公房普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公房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公房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2),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自查统计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2.现场核查阶段
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资产管理处到各学院(部)核查公房使用情况。届时请各单位工作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3.核查结果确认阶段
完成现场核查后,资产管理处向各单位反馈核查结果,各单位核对无误后返回资产管理处。
管理机构、直附属其他机构普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房间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房间用途分类,确保信息报送全面、准确、及时。
各公房使用单位因实际情况确需改变房屋格局和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8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0]20号),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和备案。
五、材料报送方式
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jy688@nenu.edu.cn,邮件请注明“××学院(部门)公房普查附件×”,纸质版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本部校区7号楼213室)。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可以将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一并报送至上述邮箱。
联 系 人:马略耕 李春雷
联系电话:85098986 85099924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3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