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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资产管理处“修购基金”报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修购基金”管理,优化报账流程,现将报销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一、单项金额5万元以下所需材料:

1. 发票(使用单位2人签字,其中1人副院长副处长及以上);

2. “东北师范大学对公结算(转账、电汇)报销单”见附件;

3. 固定资产登记单。

二、单项金额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所需材料:

1. 分散采购备案表;

2. 合同;

3. 合同审批表;

3. 发票(使用单位2人签字,其中1人副院长副处长及以上);

4. “东北师范大学对公结算(转账、电汇)报销单”见附件;

5. 固定资产登记单;

6. 验收报告单。

三、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所需材料:

1. 合同;

2. 发票(使用单位2人签字,其中1人副院长副处长及以上);

3. 合同审批表;

4. “东北师范大学对公结算(转账、电汇)报销单”见附件;

5. 固定资产登记单;

6. 验收报告单。

注:东北师范大学对公结算(转账、电汇)报销单中“部门及项目”填写“教学家具实验室安全设备(424-130008121)”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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