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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15/16学年度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人员申请营养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加强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劳动保护,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07]21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领取者的享受保健津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从实核准。

二、发放标准


类别

放射线类

化学生物及物理致害因素类

级别

特副

一甲

一乙

一丙

一丁

二甲

二乙

二丙

二丁

满月金额

90

70

55

45

20

45

35

25

15

放射源库保管员保健费100元。
  三、发放程序
  承担有害健康工种教学任务、需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确定本单位享受津贴人员名单、根据实验课开设情况审核工作天数、享受级别,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由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对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人员享受保健津贴进行审核和发放工作。
  2.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保健津贴的申报工作。保健津贴以学年(15 / 16学年,2015年9月——2016年8月)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3.初次享受保健津贴的老师,由本学院(部)负责组织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申请享受保健津贴人员登记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由各单位存档;
  4.各学院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人员申请享受保健津贴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
  5.申请享受营养保健津贴人员名单公示。由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根据各单位上报汇总表在校园网上公示各单位申请享受营养保健津贴人员名单及享受等级、标准。
  6.公示一周结束。实验管理科对申报数据审核后,由资产处负责登录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津贴录入,并打印《15/16学年保健津贴发放表》,由实验室管理科统一到财务处报帐,津贴转发到个人工资卡中。各学院(部)可取回《15/16学年保健津贴发放表》复印件,进行存档。
  7.上报时间:纸质版请于11月7日前各单位将汇总表上报实验室管理科(校本部7号楼21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weij281@nenu.edu.cn。
  四、其他
  营养保健津贴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85098182 ; 联系人:魏老师。

  附件:


1. 《东北师范大学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 《东北师范大学申请享受保健津贴人员登记表》                          

3. 《东北师范大学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人员申请享受保健津贴汇总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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