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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

有关院系、校院共管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构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校院共管所,辐射源库及化学药品库。

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使用操作以及实验室防火、防水、防爆、防盗、防辐射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三、检查方式

1. 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中心、所)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1)。

2. 学院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室自查结果,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附件2),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 学校检查。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将联合组成检查组,根据实验室、学院自查结果,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四、时间安排

1. 学院检查及实验室自查时间:2016年4月24日至5月6日。5月6日前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 学校检查时间:2016年5月10日。

3. 5月12日前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反馈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3. 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刘毓明

联系电话:85098182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各实验室填写)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汇总表(各学院填写)

上一条:心理学院"眼动仪"项目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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