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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79 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固定资产登记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单位价值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位(册/套)价值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或批量价值 2000 元以上(含)的图书(期刊按合订本登记固定资产,不做长期保存的期刊、报纸不登记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价未达到人民币 1000 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批量价值在人民币 50000 元(含)以上的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文物无论价值多少均视为固定资产。

此外,单位价值人民币 500 元以上(含)的资产,按低值耐用品登记管理。

以上自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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