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79 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固定资产登记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单位价值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位(册/套)价值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或批量价值 2000 元以上(含)的图书(期刊按合订本登记固定资产,不做长期保存的期刊、报纸不登记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价未达到人民币 1000 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批量价值在人民币 50000 元(含)以上的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文物无论价值多少均视为固定资产。
此外,单位价值人民币 500 元以上(含)的资产,按低值耐用品登记管理。
以上自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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