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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规定,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管理,推进实验室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近日,学校将集中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我校实验室常用特种设备为高压灭菌锅、高压反应釜等压力容器。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操作使用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教职工以及单位管理人员。目前已经取得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教职工,不在本次集中培训范围之内,但须自行按照规定进行复审。

三、培训内容

本次组织培训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代号A)、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代号R1)等(详见附件2),培训内容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为主,包括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完成培训且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组织形式

本次培训是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激励各单位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本次培训由学校集中组织,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后续如有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教职工,学校可给予指导,由教职工自行申请,费用自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于4月12日前统计上报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附件1),报名人数不限,学校根据经费和报名情况划拨名额。

联系人:裴乐毅

联系电话:85099083

附件: 1.实验室特种设备培训报名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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