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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现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后简称《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制度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及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4.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气体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管理情况;
  7.实验室设备管理与使用情况;
  8.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立卷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整改和学校检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月27日-3月3日)
  1.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实验用房检查无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安全工作归档立卷。各单位按照《检查项目表》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及佐证材料归档工作,并做好备查及提交准备。
  (二)学校检查整改阶段(3月4日-2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大的学院开展校级检查。未安排校级检查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自行组织检查。

        学校检查分为材料检查和现场抽查两个环节,检查根据《检查项目表》,针对学院和实验室(学院下设二级机构)建章立制、材料存档以及现场隐患情况逐一进行核对。

  1.学校检查(3月4日—6日)

时间

检查单位

3月4日

08:30-11:00

物理学院

13:30-16:00

化学学院

3月5日

08:30-11:00

生命科学学院

13:30-16:00

地理科学学院

3月6日

08:30-11:00

环境学院

  2.单位整改(3月4日-15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3.回头看(3月18日-20日)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前往各单位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解决;确需学校协调的,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3.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联系人:裴乐毅 殷佳悦
  联系电话:85099083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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