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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离退休教职工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6-13 10:25:56】     【阅读次数:】     【字体显示:
        根据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2号文件精神,我校对住房未达到本人职级控制标准的在编离退休教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机关行政职务 事业单位技术职务 住房面积暂控标准
正厅级 正校级、2级职员 150
副厅级 正教授、3、4级职员 140
处级(含副处级) 副教授、5级职员 110
科级以下 讲师以下、6级职员以下 80
   

  二、发放时间
  2008年7月住房补贴进入个人工资中。
  
  注:经人事处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和离退休时间及职称、职级进行了审核,我们在审核个人住房情况时,根据个人填写的住房调查表,结合个人住房档案,对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在核查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或误差,现将核查结果及补贴金额上网公布,(公布名单不含1992年以前已补贴过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这部分教职工按照现行标准的差额部分将于2008年7月进入个人工资)。望全校离退休教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本住房情况是否属实,如发现本人或他人情况不符时,可向房地产科反映。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08年6月23日  
  房产科电话:85099924  

    附件:1.1992年以前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明细
     2.1993年以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明细

资产管理处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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